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事项的说明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系列文件精神,现将我校专项附加扣除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事项说明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
(一)申报途径
教职工可通手机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客户端进行注册及申报(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推送至扣缴单位(必威betway官网入口)”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教职工若选择前者,由学校集中在个人每月工资中予以扣除;若选择后者,则个人需在纳税年度(自然年)次年的汇算清缴期(3月1日至6月30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武昌区螃蟹岬,地铁2号线C出口)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由税务部门按政策予以扣除。
(三)注意事项
1.专项附加扣除按一个纳税年度(自然年)进行计算,教职工可在其间任意时间进行申报。
2.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客户端时,若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无法通过,可持身份证及手机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获取注册码完成注册(有效期七天)。
3.个人任职受雇日期若与实际时间不符,学校后期会按人事部信息统一更新,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4.工作地或常住地请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5.申报过程中如遇困难,可电话咨询12366,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www.hb-n-tax.gov.cn)参阅相关政策及解读。
二、综合所得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合并称为“综合所得”,按年度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附件2)。
教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由学校进行个税预扣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校外发放单位预扣缴,且教职工需在纳税年度次年汇算清缴期(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进行网上申报,税款由税务部门汇算清缴后多退少补。
三、年终绩效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教职工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学校财务综合平台的“网上申报系统”分“年终奖管理”端口和“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端口。各单位上传数据时,若选择“年终奖管理”端口,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扣税;若选择“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端口,则按照个人综合所得计税方法扣税。
特此说明
附件1:
手把手教您使用个税APP.doc
附件2:
综合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xls
财务部
2019年1月17日